本案涉及臺北地方檢察署是否屬於《集會遊行法》第6條規定之禁制區的法律疑義。
依據集會遊行法第6條第1項規定:「集會遊行不得在下列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一、總統府、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各級法院及各級立法機關。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5條第1項規定,地方檢察署係屬法務部所屬機關,與法院為不同性質之機關。
從法院組織法及相關法規觀之,地檢署雖然實務上常附設於法院建築物內,但在組織定位及功能上應與法院有所區別。
集會遊行法第6條對禁制區採列舉規定,未將地檢署列入。
依法律解釋原則,關於人民基本權利之限制應從嚴解釋,不應擴張適用。
地檢署本身應不屬於集會遊行法第6條所規定的禁制區。
若地檢署位於法院建築物內,建議:
其他注意事項:
考量臺北地檢署並未被集會遊行法第6條明文列為禁制區,且基於人民集會自由之保障,建議臺北地檢署本身不應視為集會遊行法所規定之禁制區。惟若其位於法院建築物內,則仍應受該法院禁制區規範之限制。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