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我明天要考中華民國憲法的考試,老師說題目都從台灣的國考題來,請你依據以下範圍,整理相對應的重點和相關的考古題內容,以下是考試範圍:比例原則、法律保留原則必考、憲法解釋以下幾種說法哪一種正確、涉及到言論自由的大法官解釋,對照陸配亞亞武統言論事件、同婚釋字748、釋字325、釋字387、釋字419、釋字520、釋字391、釋字585、釋字613、釋字623、釋字627、憲判字第九號、憲法33到82條
本案涉及中華民國憲法考試範圍之重點整理,主要包含憲法基本原則、大法官解釋及憲法第33條至第82條之內容分析。
依據憲法規定,總統具有以下職權:
國家元首地位 依憲法第35條規定:「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
軍事統帥權 依憲法第36條規定:「總統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法律公布及命令發布權 依憲法第37條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外交權限 依憲法第38條規定:「總統依本憲法之規定,行使締結條約及宣戰、媾和之權。」
戒嚴權 依憲法第39條規定:「總統依法宣布戒嚴,但須經立法院之通過或追認。立法院認為必要時,得決議移請總統解嚴。」
特赦權限 依憲法第40條規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依憲法第41條規定:「總統依法任免文武官員。」
關於憲法考試之準備,建議應從體系面掌握總統職權架構,並結合大法官解釋與實務案例深化理解。同時應注意各項權力之行使程序與限制,以及立法院之監督機制。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考試準備仍應視具體命題方向調整,並諮詢相關專業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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