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家甲欲收購丙所有的一本善本古書,因顧忌丙得知甲的身分後會抬高價格, 故委託乙代為購買,並且授與乙代理權。乙既受甲之委託,即以自己的名義為甲 購得該書之後,卻將該書以高價出售給知情的丁。試分析甲、乙、丁三人間之法 律關係。
本案為收藏家甲委託乙代為購買丙所有的善本古書,乙受甲委託並取得代理權後,以自己名義成功向丙購得該書,但隨後將該書轉售給知情的丁,衍生代理權濫用及善本古書所有權歸屬等法律爭議。
依民法第528條規定:「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甲乙間應成立委任契約關係。
乙違反委任契約義務
考量本案涉及委任契約之違反及代理權之濫用,建議甲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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