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4-22

限制行為能力人購買電動滑板車之效力爭議

15歲的甲在乙經營的電動滑板車店看到一台電動滑板車S,很是喜歡。乙表示可以優惠價15,000元出售給甲,甲表示同意,但要明天才能提款付價金。翌日,甲從母親丁的抽屜拿自己郵儲帳戶的提款卡,到附近超商提款16,000元後,來到乙的店中付款、取車。因甲外表成熟,乙未曾詢問甲的年齡。 甲回家後,正喜悅開箱之際,被丁瞧見,問明原委。丁覺得在馬路上騎用電動滑板車危險,自己好不容易生養這個獨生子,對甲表示反對他買電動滑板車,可以改買其他商品,要帶甲去找乙返還S並要求退款。 問題: 二、甲是否已經取得S的所有權? 三、如丁帶甲去找乙返還S並要求退款,乙得否拒絕?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5歲的甲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以自己帳戶提款購買乙店家的電動滑板車S。事後甲的母親丁得知此事,欲帶甲退還商品並要求退款。

貳、法律分析

一、關於甲是否取得S的所有權

  1. 依民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甲為15歲未成年人,應屬限制行為能力人。

  2. 依民法第7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3. 本案中:

    • 購買電動滑板車S價值15,000元,非屬日常生活所必需
    • 甲未經法定代理人丁之允許即為買賣
    • 該買賣契約依民法第79條應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4. 故甲應尚未取得S的所有權

二、關於乙得否拒絕退款

  1. 依民法第80條規定:

    • 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
    • 期限內法定代理人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2. 依民法第82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所訂立之契約,未經承認前,相對人得撤回之。但訂立契約時,知其未得有允許者,不在此限。」

  3. 本案中:

    • 契約未經丁承認
    • 乙不知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 乙應不得拒絕退款及商品之返還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丁儘速向乙表明不予承認該買賣契約
  2. 雙方應進行價金及商品之返還
  3. 若乙拒絕,可依法主張契約效力未生及返還價金

肆、結論

關於本案買賣契約效力及所有權移轉問題,考量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且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之情形,建議應循民法第79條、第80條規定處理,由丁表明不予承認,並要求雙方回復原狀。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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