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 我朋友他們去租房子,對方稱自己是仲介,朋友有問她拿名片,但該位仲介說簽約再給,後續簽約後對方也沒有給,朋友就繳了2個月押金+1個月房租+0.5個月服務費 後續該位仲介說服務費她每年會跟他們收費一次,朋友再提起她的名片,她卻突然說自己不是仲介,是幫朋友代管而已,那個服務費是她代管的辛苦費 1)每年收取一次服務費是合理的嗎?因為網路上都是說一次性收費 2)她不是仲介並收取服務費,並隱瞞自己只是幫朋友代管,這筆錢是可以要回來的嗎? 感謝!
當事人向自稱為仲介的人承租房屋,支付:
該人士原自稱為仲介,後表示僅為代管人,並要求每年收取服務費
依民法第92條第1項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本案中,該人士隱瞞真實身分,應構成詐欺行為。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該人士故意隱瞞身分收取費用,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4條規定,仲介業務係指「從事不動產買賣、互易、租賃之居間或代理業務」。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經紀業經主管機關之許可,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後方得營業」。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19條第1項規定:「經紀業或經紀人員不得收取差價或其他報酬,其經營仲介業務者,並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
立即行動建議:
法律途徑:
考量該人士可能涉及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建議立即要求返還不當收取之服務費。
關於每年收取服務費之約定應屬無效,建議拒絕支付後續年度費用。
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以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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