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去參加桃園市政府舉辦的技藝競賽,協辦方是永平工商,我們老師去場刊的時候跟我們比賽的用品幾乎都不一樣,但是比賽當天我們沒有跟評審提出疑問比賽完我們再去跟學校老師反應有打電話去跟教育局講,但是他們沒有很積極的處理,現在不知道要怎麼辦?
當事人參加桃園市政府舉辦、永平工商協辦的技藝競賽。比賽當天發現實際比賽用品與場刊公告內容有重大差異,但未當場提出異議。賽後向學校老師反應並向教育局投訴,但未獲得積極處理。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3條第3項第六款規定:「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為達成教育目的之內部程序」不適用本法之程序規定。然而,本案為市政府主辦之對外競賽活動,應不屬於學校內部程序,故應可適用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
依行政程序法第168條規定:「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當事人可依此條文向主管機關提出陳情。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行政程序瑕疵,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