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騷擾與迴避行為是否構成霸凌

有個同學一直碰觸我還有我的同學我們和他講過不要再碰觸們,但他似乎沒有改變,所以我們打算離他遠一點我和他有交集,否則又會被同樣的方式騷擾那我們這個方式構成霸凌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校園內同學持續對他人進行不當碰觸行為,受害者經口頭勸阻無效後,擬採取迴避措施,並擔心此種迴避行為是否構成霸凌。

貳、法律分析

一、關於不當碰觸行為

  1. 依偏遠地區學校專案聘任教師甄選聘任辦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應予以處理。本案中該同學的持續性不當碰觸行為,應可能構成性騷擾。

  2.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1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有客觀事實認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行為,經有關機關(構)、學校查證屬實者,應予以適當處置。

二、關於迴避行為

  1. 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定義,霸凌行為需具備以下要素:
  • 個人或集體持續性之行為
  • 具有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等性質
  • 造成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之校園學習環境
  1. 本案中受害者的迴避行為:
  • 係基於自我保護之目的
  • 非出於故意貶抑或排擠他人
  • 已先行口頭勸阻未果
  • 應可能不構成霸凌行為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性處理
  • 建議向學校師長或性平會提出申訴
  • 保留相關證據及通報紀錄
  • 尋求輔導室協助
  1. 長期性建議
  • 與信任的師長保持聯繫
  • 建立同儕支持系統
  • 適度表達自身界限

肆、結論

考量本案受害者採取迴避措施係出於自我保護需求,且已先行勸阻未果,建議:

  1. 此種迴避行為應不構成霸凌
  2. 建議循正式管道提出申訴
  3. 保持適當社交互動,避免演變為全面性排擠
  4. 持續記錄相關事證,以備未來需要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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