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同學在學校並不受歡迎,很多人都討厭他,我集結討厭他的人不和他講話,因為他有點自大自戀耍帥,有時還會動手打人,他可能是覺得很好玩吧. 我集結討厭的人並不和他講話那這樣算霸凌嗎?有什麼法律責任?他碰觸我們有什麼法律責任
本案涉及校園內集體排擠同學及該同學動手打人之行為,主要爭點為: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司法警察官、檢察官或法院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之情形者,應通知少年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少年輔導委員會處理之。
本案集體排擠行為應具有:
考量集體排擠行為可能涉及校園霸凌,建議當事人立即停止相關行為,並尋求師長協助。
關於動手打人行為涉及刑事及民事責任,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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