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於台北市擁有一處老宅,面臨公辦都市更新,但對更新條件持異議,欲了解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24條規定,都市更新權利變換估價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若為區分所有建物,應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25條規定,以全棟建物之基地價值比率計算各區分所有建物之基地權利價值。
若為未建築使用之基地,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27條規定,應以素地價值推估其土地權利價值。
權利變換後之價值評估,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28條規定,應考量:
即時行動建議
權益保障程序
溝通協商策略
考量本案涉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建議當事人應: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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