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輪車未掛牌遭警方沒入爭議

今天有一位老婆婆以及他的兒子騎三輪車去賣菜,在要回去的路上遇到警察,警察表示三輪車未懸掛車牌,但兒子表示整個市場的人都是如此,也並不清楚是違法的,但警察還是表示基於安全,把車沒入,事後老婆婆因車輛被拖走只好一跛一跛的推著推車回家,請問警察的做法是否有違法疑慮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警察對未懸掛車牌之三輪車執行沒入處分,當事人為老婆婆及其兒子,主要爭點為:

  1. 當事人不知悉需懸掛車牌之規定
  2. 市場慣例均未懸掛車牌
  3. 警方直接沒入車輛,致老婆婆需步行返家
  4. 警方執法程序是否符合行政程序法規定

貳、法律分析

一、行政處分之合法性

  1. 程序合法性 依行政程序法第107條規定,本案警方執行沒入處分前,應考量是否有舉行聽證之必要。依同法第108條,若有舉行聽證,行政處分應以書面為之並通知當事人。本案警方似未踐行相關程序,應有程序瑕疵。

二、行政處分之救濟

  1. 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

  2. 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當事人得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三個月內,基於下列事由申請撤銷:

  • 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
  • 其他具有相當於行政訴訟法所定再審事由

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本案當事人主張不知法規且為市場慣例,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第2款規定,若受益人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應可主張信賴保護。

參、處理建議

  1. 短期救濟建議
  • 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提出撤銷申請
  • 尋求行政機關依職權撤銷處分
  • 請求舉行聽證程序
  1. 長期改善建議
  • 建請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137條建立明確管理機制
  • 加強法規宣導
  • 建立漸進式執法方式

肆、結論

考量本案警方之行政處分可能違反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建議當事人可循行政救濟程序尋求救濟。同時,行政機關應檢討執法方式,在維護交通秩序的同時,也應考量比例原則及程序正義,以達到行政目的。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