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版商品製造販售之刑責與侵權問題

盜版商品製作和販售侵犯哪些權亦即須背負何罪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盜版商品之製作及販售行為,此類行為可能侵害著作權人依法享有之著作財產權,需就其法律責任進行分析。

貳、法律分析

一、著作權之取得與保護

依據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著作權人自著作完成時即享有完整之著作權保護。

二、著作權之推定

依據著作權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在著作之原件或其已發行之重製物上,或將著作公開發表時,以通常之方法表示著作人之本名或眾所周知之別名者,推定為該著作之著作人。」

三、刑事責任

  1. 重製行為
  • 未經授權重製他人著作應構成著作權侵害
  • 若為營利目的之重製,其刑事責任將加重
  1. 銷售行為
  • 銷售盜版商品應構成著作權侵害
  • 以變相方式規避法律仍可能構成實質違法

四、告訴與追訴

依據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著作權侵害之罪原則上須告訴乃論。但若有償提供著作全部原樣利用,致著作財產權人受有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之損害,且符合該條各款情形之一者,則不須告訴即可追訴。

參、處理建議

  1. 對製作者建議:
  • 應立即停止未經授權之重製行為
  • 銷毀現有盜版商品
  • 尋求合法授權
  1. 對銷售者建議:
  • 停止販售盜版商品
  • 轉售合法授權商品
  • 保留進貨來源證明
  1. 對權利人建議:
  • 積極維護著作權
  • 適時提出告訴
  • 保全相關證據

肆、結論

考量盜版商品之製作與販售可能涉及著作權法之違反,建議相關行為人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改以合法方式經營,以免觸犯法律承擔刑事責任。同時,著作權人應積極維護權益,必要時循法律途徑主張權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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