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護理人員 值勤時身體不適多次向主管提出需要急診但主管坐視不理 直到撐不下去提離職自行掛急診後 主管將原本的特休全部沒收不予休假
護理人員在值勤期間身體不適,多次向主管反應需要就醫,但主管未予理會。當事人最後因身體狀況無法負荷而提出離職並自行就醫。離職後,主管將其未休完的特別休假全數沒收,不准休假也不給予未休假工資。
依《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第12條規定,雇主應負責:
本案中,主管未盡到照護員工健康之責任,阻礙員工就醫需求,應屬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之行為。
依《中央印製廠組織規程》第12條第3款規定,雇主應負責「員工之醫療保健」。主管阻擾員工就醫之行為,已違反其應盡之照護義務。
關於特休假權益,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處理:
考量本案主管阻擾員工就醫行為可能涉及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且剝奪特休假權利違反勞動基準法,建議當事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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