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五人以下公司行號 我只有幫員工保健保 沒有幫他保就業保險 職業災害保險 與勞工退休金 他說要檢舉我 我現在去補保來得及嗎
本案為五人以下公司行號之雇主,僅為員工投保健保,未依法為其投保就業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及提繳勞工退休金。員工表示要檢舉,雇主詢問是否可以補辦相關保險及提繳。
依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受託辦理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費用償付辦法第2條規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應給付:
未投保職災保險,員工若發生職業災害,應無法獲得上述保障,雇主應承擔相關賠償責任。
依該辦法第4條規定,職災保險門診醫療給付範圍包含:
雇主應可立即進行補辦程序,但仍可能面臨:
考量未投保職災保險可能導致員工權益受損,建議雇主應立即進行補辦程序,並確實履行雇主義務。雖然補辦可減輕違法情節,但仍應注意可能面臨行政處分。建議未來應確實遵守勞動法令,以保障勞資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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