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從乙那得知丙捏造甲之不實謠言,便請乙當著甲面前打電話給丙,並請乙套話丙捏造甲之不實謠言,在未經丙同意的情況下錄音蒐證,進而去警察局對丙提告誹謗罪,試問誹謗罪成立嗎
甲得知丙散布其不實謠言,遂透過乙以電話套話方式,在未經丙同意的情況下進行錄音蒐證,並以該錄音內容向警方提告丙誹謗罪。
依刑法第310條第1項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損害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本案應審酌以下要件:
本案涉及未經同意錄音之合法性問題:
考量本案誹謗罪之成立可能涉及:
建議先蒐集完整事證,並諮詢專業律師意見後,再決定是否提起告訴。同時應注意未經同意錄音可能涉及之法律風險,宜審慎為之。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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