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行人穿越道路之相關法規規範及應遵守事項,主要探討行人穿越道路時應遵守之規定及相關設施規範。
依《公路法》第58條第1項規定,公路主管機關應於必要地點設置標誌、標線、號誌、護欄及行車分隔設施等交通安全工程設施。
依《公路法》第58條第3項規定,公路修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設置無障礙人行道:
依《公路委託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附屬於公路之必要設施包括:
依《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第45條規定,市區道路部分之人行道、人行陸橋、人行地下道等設施,除經公路主管機關同意者外,應由該市區道路主管機關養護管理。
行人穿越道路應遵守事項:
安全注意事項:
考量行人穿越道路安全,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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