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先生於2024年5月借款新台幣50萬元給其朋友張先生,雙方有簽立借據,約定於2025年5月還清本息。然至今張先生已逾期兩個月未還款,聯繫也經常避不見面。林先生後來得知,張先生近期從其堂哥黃先生處取得一筆100萬元的工程承攬款項,尚未領取,但已具確定債權。林先生懷疑張先生可能將該筆款項轉移,企圖規避債務。
依民法第242條規定:「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但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本案張先生怠於行使其對黃先生之工程承攬款債權,林先生應得行使代位權。
依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本案應可聲請假扣押。
依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1項規定,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若釋明不足,依同條第2項,法院得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1項規定,執行法院應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人清償。同條第2項規定,執行法院得命令許債權人收取,或將該債權移轉於債權人。
立即行動建議:
具體程序建議: (1) 假扣押聲請
(2) 代位權行使
考量張先生有對黃先生之工程承攬款債權可供執行,建議採取下列措施:
本案建議委託律師處理相關法律程序,以確保債權實現。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2025-05-01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