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與債權
2025-05-02

借款逾期未還-債權人代位求償案

林先生於2024年5月借款新台幣50萬元給其朋友張先生,雙方有簽立借據,約定於2025年5月還清本息。然至今張先生已逾期兩個月未還款,聯繫也經常避不見面。林先生後來得知,張先生近期從其堂哥黃先生處取得一筆100萬元的工程承攬款項,尚未領取,但已具確定債權。林先生懷疑張先生可能將該筆款項轉移,企圖規避債務。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
    • 債權人:林先生
    • 債務人:張先生
    • 第三債務人:黃先生
  2. 債權債務關係:
    • 借款金額:新台幣50萬元
    • 借款期間: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
    • 已逾期兩個月未還款
  3. 特殊情況:
    • 債務人迴避聯繫
    • 債務人對第三人(黃先生)有100萬元工程承攬款債權待領取

貳、法律分析

一、代位權行使分析

依民法第242條規定:「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時,債權人因保全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行使其權利。但專屬於債務人本身者,不在此限。」本案張先生怠於行使其對黃先生之工程承攬款債權,林先生應得行使代位權。

二、假扣押之可能性

依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本案應可聲請假扣押。

依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1項規定,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若釋明不足,依同條第2項,法院得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三、強制執行之可行性

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1項規定,執行法院應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人清償。同條第2項規定,執行法院得命令許債權人收取,或將該債權移轉於債權人。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行動建議:

    • 聲請假扣押張先生對黃先生之工程承攬款債權
    • 準備行使代位權
    • 保全相關證據
  2. 具體程序建議: (1) 假扣押聲請

    • 提供借據等債權證明文件
    • 釋明債務人有脫產之虞
    • 預備供擔保金額

    (2) 代位權行使

    • 向法院提起代位權訴訟
    • 通知第三債務人黃先生

肆、結論

考量張先生有對黃先生之工程承攬款債權可供執行,建議採取下列措施:

  1. 聲請假扣押以保全債權
  2. 行使代位權請求給付
  3. 後續進行強制執行程序

本案建議委託律師處理相關法律程序,以確保債權實現。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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