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在網路上發貼文,有不相干的人直接轉發我的貼文,轉發內容說我整個人生就差那一口一樣,笑死,感覺被侮辱非常不舒服,請問可以告她公然侮辱嗎?
當事人在網路上發布貼文,遭他人未經同意轉發並附加「整個人生就差那一口一樣,笑死」等貶抑性言論,當事人感到名譽受損,擬提起公然侮辱告訴。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個人名譽受有侵害時得請求排除。本案中,行為人在網路上公開發表貶抑性言論,可能構成對當事人名譽權之侵害。
考量本案言論可能涉及名譽權侵害,建議先採取和解方式處理。若無法達成共識,再評估提起民事訴訟之可能性。至於刑事告訴部分,因構成要件之該當性仍有疑義,建議審慎為之。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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