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22要去開家事法庭,我是相對人,是社工幫我申請通常保護令,想問律師我該寫什麼公文給法官嗎?還有通知書我已經撕掉剩信封還可以出庭嗎?還有我有躁鬱症,我需要提前給診斷證明書給法官嗎?還是當天再給法官就好了?謝謝律師
當事人為保護令案件之相對人,預計於5/22出庭應訊。主要疑問包含:
依民事訴訟法第196條第1項規定:「攻擊或防禦方法,除別有規定外,應依訴訟進行之程度,於言詞辯論終結前適當時期提出之。」據此,相對人應可提出書面答辯以說明立場。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法院應審查程序要件並命補正。通知書遺失不影響實體權利,但建議: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第2項規定:「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必要時得隔別訊問。」據此:
考量本案涉及通常保護令審理,建議相對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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