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籃球比賽主辦單位是否需要為參賽選手投保保險的法律義務進行分析。
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規定,運動事業舉辦運動賽事或活動時,應為參與人員投保必要之保險。因此,主辦單位應負有為參賽選手投保的法定義務。
主辦單位應考慮投保以下險種:
考量籃球比賽可能涉及人身安全風險,建議主辦單位應依法為參賽選手投保必要保險,並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機制,以保障參賽者權益並降低主辦單位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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