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當時去學校就讀的時候學校有給予一組信箱,從就學到畢業10年,一路使用,有綁定許多銀行帳戶、各種網站、甚至各種APP等等,亦有使用YOUTUBE投放影片,有瀏覽人次,目前學校在未通知情況下,告知停權,經電話詢問,僅給予一週復權,要求備份完資料,及永久停用帳號,請問是否能申訴侵害電磁資料使用權。
當事人為學校畢業校友,使用學校提供之電子郵件信箱長達10年,該信箱已連結多項重要帳戶(含銀行帳戶、各類網站會員及YouTube頻道等)。學校未事先通知即告知將停權該信箱,僅給予一週時間備份資料後永久停用。
立即行動建議:
資料保護措施:
申訴管道: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告知義務及合理處理期限問題,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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