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網路找設計師幫我設計LOGO設計完成後 我要求他開收據和發票 他說沒有發票有收據 但後來有說收據寄出了但過了一個月還是沒收到 我在請他寄第二次還是沒寄這樣能告他詐欺嗎?
本案設計師已完成LOGO設計之給付義務,但未依約提供收據,應屬契約附隨義務之違反。
依稅捐稽徵法第44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或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未取得憑證或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百分之五以下罰鍰。」設計師若為營利事業,未開立收據可能涉及違反稅捐稽徵法。
本案設計師已完成約定之設計工作,收取費用係基於對價關係,未見有詐欺故意及不法所得,應不構成刑事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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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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