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兩人長期受同事丙霸凌而心生教訓丙之念頭。某日,甲、乙共同商議出 資二十萬元,慫恿同事丁傷害丙,丁因需款甚急,當下收錢並應允傷害丙。次 日深夜,丁先飲酒壯膽,駕車前往丙宅欲教訓丙,盤算之際,竟疏於注意不慎 撞到路人,下車察看,受傷者正是丙,心想:得來全不費功夫。丁旋即主動報 警,告以車禍一事,警方獲報到場處理車禍。試問:甲、乙、丁應負何刑責
甲、乙因長期受丙霸凌,共同出資20萬元委託丁傷害丙。丁收錢後,飲酒駕車前往丙宅欲傷害丙,途中因疏忽撞傷丙後報警。
關於甲、乙涉及教唆傷害罪部分,建議依刑法第28條及第277條規定論處。
考量丁之行為可能涉及過失傷害罪,建議依刑法第284條規定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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