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擅自斷電致冰箱食品損壞賠償糾紛

跟房東的合約5/10號到期 要搬了所以到期前兩三天都沒營業在整理其他物品 因為冰箱還在使用所以有跟房東說好 等過兩天天氣好完全搬離再結算水電費給他 他也說可以 合約未到期的時候房東在5/9號請水電工去拆除系統展示櫃 導致我們插座電線也被剪斷 所以冰箱內的食品全部都腐臭壞掉了 我們要求賠償 但房東一直不認賠認為雙方都有責任 要看責任百分比 怎麼辦呢 房東是全責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租約到期日為5/10
  2. 承租人與房東口頭約定可延後搬離以結算水電費
  3. 房東於5/9(租約期間內)派工人拆除系統展示櫃,導致電線被剪斷
  4. 冰箱斷電造成食品腐壞
  5. 房東拒絕完全賠償,主張雙方均有責任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租賃契約責任
  • 依民法第421條規定,租賃契約係由出租人提供租賃物供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之契約
  • 房東應維持租賃物可供使用收益的狀態
  • 本案房東於租約期間內擅自剪斷電線,應已違反租賃契約義務
  1. 侵權行為責任
  •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房東未經承租人同意即剪斷電線,造成財物損失,應構成侵權行為
  1. 損害賠償範圍
  • 依民法第213條規定,損害賠償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
  • 本案應包含: a. 腐壞食品之實際損失 b. 因斷電所受之其他損害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拍攝電線被剪斷現場照片
  • 保存腐壞食品照片
  • 製作損失清單並保留相關單據
  • 保存與房東間之通訊紀錄
  1. 求償程序
  • 建議先以存證信函向房東主張權利
  • 可尋求消費者保護官協助調解
  • 必要時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肆、結論

關於本案房東於租約期間內擅自剪斷電線之行為,應構成契約違反及侵權行為,建議承租人:

  1. 立即進行損害情形之證據保全
  2. 製作詳細損失清單
  3. 以存證信函向房東主張損害賠償
  4. 若協商不成,可循調解或訴訟程序解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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