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 小孩偷別人放在桌上的東西(價值約三千) 媽媽有看到且並未阻止任由小孩拆封帶走 同時爸爸過來也沒詢問人就直接走 小孩看起來是未滿七歲 報案後請問這樣媽媽我可以告他竊盜嗎?監視器畫面有看到他有看到小孩拿東西但並未阻止 東西就直接拿走 出去抽菸發現沒菸離開幾分鐘就被偷 目前已報案 警察說有抓到人還沒做筆錄 本來想說小孩不懂事家長可能沒看到就讓對方賠錢了事 調完監視器看完影片越看越賭爛想要提告家長 畫面很明顯小孩一直拿在手上爸媽都有看到就直接從門口走了 5/14更新 目前對方大約在5/6那個時間點有到案做筆錄並歸還物品 警察有通知我要不要去把東西拿回去 不拿最後也是丟掉 我就問警察說 對方有和解意願嗎? 警察跟我說對方只有講 小孩拿的 也不知道筆錄內容有沒有和解意願 沒道歉又推脫責任 我後來仔細調查監視器畫面就是有拍到那個家長明明就是有看到小孩亂拿東西不阻止 小孩隨意拆封後還跑去看內容物是什麼 在店內還拿在手上玩 離店的時候再把東西交給小孩拿著玩 拍得清清楚楚 就一句話 小孩拿的 完全沒有道歉 當天我就請警察轉交我的聯絡方式給對方 請對方主動來和解(媽的只是警員一定覺得我是智障 不想已讀我) 請對方一個禮拜內主動來找我道歉和解 到今天5/14也是沒聲沒息 今天要去派出所拿回被偷的東西順便再問警察能不能幫我打電話給被告 問對方是否有和解意願 警察如果不幫我打電話或是對方壓根就覺得沒有錯的話我已經用AI寫一份刑事陳述狀 剛好地檢署就在我住的地方旁邊而已 我就要直接送上去了 真的超級不爽 什麼樣的家長教出什麼樣的小孩 目前是打算已共同正犯去起訴他 至於和解金硬拖到偵查庭和解我一定踩死他的態度消極跟性質惡劣(利用小孩偷東西)物品稀有性(盲盒1/72隱藏款)拆封後二手折舊(原本拆盒有附卡確認內容物是什麼 物品的包裝袋是密封未拆開) 我一定開到三萬元和解 就算對方是初犯及有扶養義務會減刑或是緩刑我一定爭取到底 真的太扯
依民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案中:
依民法第187條第2項規定:「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本案中:
考量本案父母明顯未盡監督義務,且事後態度消極,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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