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要求斷聯期間我需支付贍養費與醫療費用!已經訴訟結束完成付款也每個月需支付贍養費用!現在對方又提出一筆訴訟期間衍生的費用來要錢!這樣我需要理會嗎?這樣我要如何處理?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19條規定,贍養費之給與應準用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至第一千零五十五條之二、第一千零五十六條至第一千零五十八條之規定。贍養費一經法院判決確定後,即具有既判力。
對於已經判決確定之事項:
短期因應
法律程序
溝通策略
考量本案已有確定判決,且當事人已履行判決所定之贍養費給付義務,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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