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公告效力與公司印章問題

全聯要合併大潤發,全聯交由律師事務所發函公告大潤發之債權人合併6月1日一事及將承擔一切權利義務, 但公告上是大潤發的公司章,函文上是律師的章,完全沒看到全聯的公司章,這份公告會發生法律效力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全聯)與大潤發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潤發)進行合併,全聯委託律師事務所對大潤發之債權人發出合併公告,該公告載明合併日期為6月1日及承擔權利義務等事項。惟該公告僅蓋有大潤發公司章及律師章,未有全聯公司章。

貳、法律分析

一、合併程序之合法性要件

  1. 依公司法第316條第1項規定,公司合併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2. 依公司法第317-1條第1項規定,合併契約應以書面為之,並記載相關法定事項。

二、合併公告之效力分析

  1. 依公司法第172條第5項規定,合併事項應在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其主要內容。

  2. 公告效力認定:

  • 雖缺少全聯公司章,但若能證明確實係全聯委託律師處理,該公告應仍具有法律效力
  • 律師受全聯委託代為處理,可能構成代理關係
  • 公告上有大潤發公司章,應可證明大潤發同意該合併事實

三、債權人保護機制

依公司法第317條第1項規定,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時,董事會應就合併有關事項,作成合併契約,提出於股東會。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全聯應:
  • 補發一份加蓋公司章之確認函
  • 提供律師代理授權證明文件
  • 確保合併程序符合公司法第316條及第317-1條之規定
  1. 未來類似公告建議:
  • 應同時蓋有合併雙方公司章
  • 明確載明代理關係
  • 附上律師受任證明文件

肆、結論

考量本案公告雖未蓋有全聯公司章,但可能基於代理關係仍具有法律效力,建議:

  1. 全聯應補正相關文件以杜爭議
  2. 確保合併程序符合公司法相關規定
  3. 保存相關授權文件以備查證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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