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我們簽約的房東也有房屋部分產權,但房東的媽媽說自己才有所有權,並在合約尚未到期之前,就要我們搬走,並說我們侵占她的房屋,且有透過管理室未經我們同意就索取我們聯繫方式,並多次發訊騷擾,最後發了存證信函給我們,但內容都非事實,這樣房東及房東媽媽會有法律責任嗎,以及索取聯繫方式是否違反個資法
房東母親多次發送騷擾訊息之行為,應可能構成民法侵權行為及社會秩序維護法之違反。
具有部分產權之房東所訂立之租賃契約應具有效力,房東母親無權任意終止。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