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長者撿拾外送包裹遭求償糾紛

上週發生一件事,我奶奶85歲之前四月底撿到外送員包裹掉在地上, 結果忘記沒有拿去警察局,直接拿回家放門口就來我們家了, 因為老人家沒有手機,對方送貨員去警察局提告侵佔,最後是聯繫到我, 前幾天我奶奶跟警察筆錄歸還後,送貨員繼續要求賠償,說總共七件兩萬多, 有4件拆封跟下水洗過要賠償,16,457元 有跟奶奶詢問,他說他都沒有動那包裹,也是好心撿起來先放著 然後就忘記拿去派出所。 有跟送貨員通話,對方說他也可以直接要求全賠償,看老人家所以一萬六覺得合理 我請我奶奶下週去醫院拿重聽跟驗失智相關檢測, 如果出庭也可以有幫助 我知道外婆年紀大記性不好,但是拿地上包裹就是不對, 對方說週一會談價錢可能還是一萬六這價錢,如果不願意私下和解 就會要求全賠償 我看包裹東西就是男生運動服飾,我外婆也沒有侵佔意圖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85歲奶奶於四月底撿到外送員掉落的包裹,因遺忘未送至警察局而帶回家。外送員至警局提告侵占,要求賠償7件商品約2萬元,其中4件因拆封及清洗要求賠償16,457元。奶奶表示未動過包裹,純屬好心撿拾後遺忘。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 本案奶奶應僅有輕度過失,未及時送交警局
  • 商品損害與奶奶行為間的因果關係尚待證明

二、責任能力認定

  1. 依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 若經醫療檢查證實有失智症狀,可能影響責任能力認定
  • 建議進行醫療評估以確認精神狀態

參、處理建議

  1. 短期處理
  • 儘速完成重聽及失智症相關醫療檢查
  • 保存所有通訊紀錄及相關證據
  • 拍照記錄包裹現況
  1. 協商策略
  • 可考慮合理範圍內和解
  • 要求對方提供商品損害之具體證明
  • 主張考量老年人身心狀況酌減賠償金額

肆、結論

  1.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民事賠償責任,建議:
  • 先行取得醫療診斷證明,以評估責任能力
  • 要求對方提出商品損害之具體證據
  • 在合理範圍內尋求和解方案
  1. 若無法達成和解:
  • 可依民法第14條主張責任能力減輕
  • 要求對方就商品損害負舉證責任
  • 必要時尋求法律專業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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