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款詐欺糾紛-群主擅自變更捐贈用途

2022年6月28日合購群群主號召募款買漂白水要捐給公益團體,群主說多出來的錢捐款給公益團體,贊成者加1,群友按加1,群主開始收款,2022年7月7日漂白水送到公益團體,2022年8月27日合購群群主在群內告知漂白水買了300瓶已捐給公益團體,剩下的13500捐現金給公益團體,因為一直沒看到公益團體官網的徵信,大家一直追問捐錢給團體的收據在哪裡,到了2024年我們才知道群主在2022年8月24日捐價值12500月餅給公益團體,完全沒徵詢我們的意見,她說要捐款卻變成捐月餅,這樣我們花錢買漂白水剩下的錢是要群主捐款不是要她捐月餅,民事方面可以如何做,刑事上可以告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2022年6月28日群主發起合購漂白水捐贈活動,承諾多餘款項將捐款給公益團體
  2. 2022年7月7日完成漂白水捐贈
  3. 2022年8月27日群主表示剩餘13,500元將捐現金
  4. 2022年8月24日群主實際上以12,500元購買月餅捐贈
  5. 群主未經群眾同意變更剩餘款項用途,且未提供徵信資料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依民法第535條規定:「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本案群主應屬受任人身分,應依群眾(委任人)指示處理剩餘款項。

  2. 依民法第541條第1項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群主應就收支款項負有報告及交付義務。

  3. 群主未經同意變更捐贈方式,應屬違反委任契約之約定,可能構成債務不履行。

二、刑事責任

考量群主將款項用於購買月餅捐贈而非如約定進行現金捐款,且金額用途產生差異(13,500元與12,500元),可能涉及侵占罪。惟需視群主是否具有不法所有意圖而定。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先向群主提出書面催告:

    • 要求提供完整收支明細
    • 要求提供捐贈憑證
    • 說明1,000元差額流向
    • 要求返還未依約定使用之款項
  2. 若群主不為回應或拒絕配合:

    • 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款項
    • 必要時可向警察機關提出告訴

肆、結論

  1. 關於群主變更捐贈方式涉及違反委任契約,建議先以和解方式處理,要求群主提供完整說明並返還款項差額。

  2. 考量群主可能涉及侵占行為,建議保全相關證據,包括群組對話紀錄、匯款證明等,以備後續法律程序使用。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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