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背景: 本人於 2023 年遭遇一起網路詐騙案,受損金額為新台幣 63,988 元。該案由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中,案號為「112 年度金訴字第 275 號」,目前為刑事案件,並可於刑事確定後提起民事求償。 目前有五名被告,其中一位被告的律師(陳律師)曾致電並透過電子郵件寄送調解方案,表示該被告(陳威羽)願意償還 1/5 的金額(12,798 元)並分三期付款。另外,也收到另一位被告(周俊男)寄來的紙本和解書,表示願意一次性支付 12,798 元作為和解條件。 和解書中提到:「雙方和解後,甲方願意宥恕被告,並不得對乙方提起相關民事損害賠償等訴訟程序。」 ✅ 法律問題: 若我簽署其中一位加害人的和解書並收款,是否代表我放棄對其他共犯的民事求償權? 我希望對每位加害人分別要求賠償該他應負擔的金額,是否可以個別和解?需要在和解書中如何明確寫出才不會失去對其他人的權利? 如果我不簽署任何和解,法院仍會依刑事判決結果協助我追討賠償嗎? 現在對方律師不斷打電話,我已給了電子信箱並收到信件,是否可以選擇不再理會電話聯繫?如何拒絕繼續接聽? ✅ 需求目標: 不希望失去對其他被告追討的權利 若可以接受部分金額作為和解,也希望確保這是「個別清償」並非整體寬恕 希望獲得安全、書面有效的和解條款範本,保障自身權益
本案為網路詐騙案件,受害人遭受新台幣63,988元損失,目前由桃園地方法院審理中(112年度金訴字第275號)。案件共有五名被告,其中:
依民法第185條第1項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五名被告應構成共同侵權行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274條規定,因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為清償而債務消滅者,他債務人亦同免其責任。因此,若和解書未明確限定效力範圍,可能導致其他被告之債務一併消滅。
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受害人應可於刑事訴訟程序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和解書內容建議:
通訊方式處理:
訴訟策略: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連帶債務清償之法律效果,建議: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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