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商品創作抄襲糾紛

A女在網路上買了一款緞帶,做了一件娃衣出來,我也在網路看到這款緞帶,也買了四色款也做出來四件,A女認為我看過她的作品 然後在她自己的15x人及8xx人的群組上隱晦的說抄襲,沒有具體指名,但卻指名我有做ip的衣服,所以我知道他是在指我 也有在群組說,想知道是誰,可以私訊我,我傳給你看等字眼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當事人因使用市售緞帶製作娃衣,遭A女在網路社群群組(15x人及8xx人)中以隱晦方式指控抄襲,雖未直接指名但透過特定描述(IP衣服)使當事人可被辨識,並邀請群組成員私訊以獲取更多資訊。

貳、法律分析

一、民事責任

  1. 侵權行為之成立
  •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A女在群組發文暗指當事人抄襲,應構成故意不法侵害當事人名譽權之行為
  1. 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
  • 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 本案當事人可能得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及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參、處理建議

  1. 證據保全
  • 保存群組對話截圖
  • 保存緞帶購買證明
  • 記錄創作過程證據
  1. 和解處理
  • 要求A女在原群組澄清說明
  • 要求刪除相關貶損文章
  • 要求公開道歉
  1. 法律途徑 若和解不成,可考慮:
  • 依民法第195條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 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肆、結論

考量A女的行為可能涉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及第195條名譽權侵害,建議:

  1. 先行蒐證保全相關證據
  2. 採取和解方式處理,要求對方澄清並道歉
  3. 若和解不成,再考慮提起民事訴訟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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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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