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女在網路上買了一款緞帶,做了一件娃衣出來,我也在網路看到這款緞帶,也買了四色款也做出來四件,A女認為我看過她的作品 然後在她自己的15x人及8xx人的群組上隱晦的說抄襲,沒有具體指名,但卻指名我有做ip的衣服,所以我知道他是在指我 也有在群組說,想知道是誰,可以私訊我,我傳給你看等字眼 她製作的娃衣有盈利,我製作的娃衣也有盈利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本案中:
考量A女的言論可能涉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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