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經營寵物用品店,由於營運狀況良好,雇用多名員工處理相關業,其中乙維 護店網頁以及行銷、訂購等事宜。甲乙間的契約約定:「乙任職期間所產生的 智慧財產權均歸甲所有。」乙為使網頁生動活潑,常常拍攝店貓生活照放置於 網頁,並不定期刊登寵物照顧須知,使該網頁擁有不少粉絲。某日乙發現之前 用手機快拍,放置於店網頁的店貓吵架照片遭擅自利用,並將該照片縮小轉 貼於其網頁上,加上「政府消極對抗疫情,只能面對人民的怒吼」等字,並於 照片下撰寫短文批評政府防疫無能。乙非常不滿,認為其拍攝該照片的目的僅 在於呈現店貓的日常生活,無任何政治色彩,更不想評論政府施政。試說明: 1. 乙拍攝的照片是否受著作權保護? 2. 若該照片受著作權的保護,其著作權歸屬於誰? 3.若該照片受著作權的保護,丙的行為是否侵害該照片之著作權?
本案涉及甲經營寵物用品店,雇用乙維護店網頁並拍攝店貓照片。雙方契約約定任職期間所產生的智慧財產權均歸甲所有。乙所拍攝的店貓照片遭他人擅自使用並加上政治性評論文字。需釐清照片的著作權保護資格、權利歸屬及侵權問題。
依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規定,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本案中:
依著作權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本案分析:
他人未經授權使用照片並加註政治性文字,可能涉及:
關於店貓照片應受著作權法保護,建議確認創作過程及證據。
考量照片拍攝行為可能非屬職務範圍,建議與雇主釐清契約範圍。
關於侵權行為涉及多項著作權侵害,建議採取法律行動保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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