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與家人出資糾紛

如果家人資助買房頭期款,那麼房屋所有權要一部分給家人,沒辦法全部歸我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家人資助購屋頭期款後,對於不動產所有權登記歸屬之問題。

貳、法律分析

一、不動產物權登記之效力

依民法第758條第1項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據此,不動產所有權之歸屬應以登記為準。

二、共有關係之成立

依民法第817條第1項規定:「數人按其應有部分,對於一物有所有權者,為共有人。」若家人提供資金係基於共同購買之意思,應可成立共有關係。

三、資金性質之認定

  1. 若家人提供之資金屬贈與性質,應可登記為受贈人單獨所有
  2. 若屬借貸性質,則可能涉及:
    • 債權債務關係之成立
    • 擔保物權之設定需求

參、處理建議

一、釐清資金性質

  1. 建議與家人明確約定資金提供之性質
  2. 依民法第166條規定,雙方可約定契約方式

二、權利保障方案

  1. 若為贈與:

    • 可登記為受贈人單獨所有
    • 建議製作贈與契約書
  2. 若為借貸:

    • 可依民法第881-1條規定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
    • 或協議登記為共有並約定應有部分比例
    • 製作借貸契約書明確約定還款方式

三、登記建議

  1. 依民法第758條第2項規定,相關行為應以書面為之
  2. 建議保存相關資金往來證明文件
  3. 必要時可委請專業人士協助辦理登記

肆、結論

考量不動產物權變動應經登記始生效力,建議:

  1. 明確約定資金性質並製作書面文件
  2. 選擇適當之權利保障方式
  3. 依法辦理相關登記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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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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