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公生活習慣不好 吃完東西都不收 心情不好有時候會斷丟亂砸東西 還會給不正當教育例如罵髒話 小孩未滿兩歲是我親自帶 吃飯洗澡哄睡換尿布什麼都是我自行處理 老公也會跟心情不好還會跟小孩說媽媽不愛你 這樣我可以帶小孩直接回娘家住嗎 所有行為都已溝通過未改善
當事人反映配偶有下列行為:
配偶的行為應構成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義的家庭暴力,因其行為已涉及精神暴力及言語暴力。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規定,配偶的行為可能涉及:
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第15條規定,當事人得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如評估幼兒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主管機關應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
考量配偶行為可能涉及家庭暴力及兒童身心虐待,建議當事人: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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