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已經分居兩年了,一直在跟他協議離婚,但是他不答應 目前居住的房子原本是我和老公一人持有一半,結果上禮拜發現我老公在去年6月份已經把他持有的一般房產脫產給他媽媽,請問我現在應該先怎麼做?要先提撤銷贈與?還是先訴情財產分別制?還是直接訴請離婚?
依民法第1030條之3第1項規定,配偶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本案中,配偶將房產贈與其母親之行為,應可能構成此條規定之處分行為。
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本案中,雙方分居兩年之事實,應可能構成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考量配偶已將房產贈與第三人,建議儘速提起離婚訴訟,並依民法第1030條之3主張追加計算該房產價值。
關於分居事實可能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之離婚事由,建議提出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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