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解父意投毒致死案

1.鰥夫乙,因感老來孤寂,經常向其子B抱怨病痛纏身,無意苟活,每日期盼去世老伴前來接去相隨,但乙實無自殺之意,純粹期待B能多找時間陪伴自己。B卻誤以為乙父係囑託協助自殺,乃購無色無味劇毒加入乙之人蔘補藥中,乙食後未久,當場毒發身亡。試問B之刑責如何? 2.同上例事實,若乙慣例上皆偕同其兄丙(即B之伯父)共食補藥,B下毒時亦不排除丙中毒身亡之可能,而乙、丙二人食後,果雙雙毒發,惟丙服用量少,經搶救丙倖免於死但卻終身喪失語言能力。試問針對伯父B受傷部分之行為,B之刑責又如何?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B對其父親乙及伯父丙下毒致死/傷案件:

  1. B誤解父親乙抱怨老病之意,誤以為乙有自殺意願而在補藥中加入無色無味劇毒,導致乙食用後死亡。
  2. B明知伯父丙會與乙共食補藥,仍下毒且不排除丙中毒可能,結果丙食用後雖未死亡但終身喪失語言能力。

貳、法律分析

一、對父親乙之行為分析

  1. 依刑法第13條第1項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B雖誤認乙有自殺意願,但其投毒行為仍具有明知並有意使死亡結果發生之故意。

  2. B對乙之殺人行為應構成直系血親尊親屬殺人罪。

二、對伯父丙之行為分析

  1. 依刑法第13條第2項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B明知丙會共食補藥但仍下毒,對丙之傷害結果具有未必故意。

  2. 丙雖未死亡但造成終身喪失語言能力之重傷結果。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B坦承犯行,尋求從寬處理機會
  2. 考量B與被害人間具有親屬關係,可探詢家屬諒解可能性
  3. 建議聘請專業律師協助訴訟策略規劃

肆、結論

  1. 關於對乙之行為,應成立故意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2. 關於對丙之行為,考量B具有未必故意,可能成立重傷害罪。
  3. 本案具體求刑及量刑仍需視審判過程中發現之具體情狀而定。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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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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