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未成年逃家收留者責任問題

我兒子因為被爸爸家暴逃離了家裡,他請了一個我和他爸爸不認識的朋友幫助他,收留他,如果我們要告他的朋友該怎麼做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未成年子女因遭受家庭暴力而離家,並由第三人收留之情形。家長欲對收留之第三人提起告訴。

貳、法律分析

一、家庭暴力防制面向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條規定:「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特制定本法。」本案應優先考量未成年子女之權益保障。

二、通報義務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0條規定,相關人員知悉家暴情事應負有通報義務。收留者若屬該法所定人員,應進行通報,否則可能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三、親職教育輔導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2條第1項規定,家長若有違反保護兒少規定之情形,主管機關應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

四、資料提供義務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4條規定,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否則可能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參、處理建議

  1. 不建議對收留者提起告訴
  • 應優先考量未成年子女之人身安全
  • 建議透過社政系統尋求協助
  1. 具體行動建議
  • 向主管機關通報家暴情事
  • 接受親職教育輔導
  • 尋求專業社工介入協助
  • 評估家庭重建可能性

肆、結論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家庭暴力情事,建議:

  1. 優先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尋求主管機關協助
  2. 家長應配合接受親職教育輔導
  3. 透過正當程序處理,避免以刑事追訴方式解決問題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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