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手機贈與糾紛及誹謗威脅案

簡單來說 我男友去年12/31因為跟他媽吵架把自己的手機摔爛了 我想說 現在高中生沒有手機也很麻煩 沒辦法通訊社交 也沒辦法查資料 也沒辦法看班群classroom 然後我就去查相關法條 裡面提到的民法77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意思是我送他一部手機 可以 因為他純粹獲得利益 沒有背負任何義務 合理 合規 合法 我就去處理了 搞了一台手機簽了合約綁了網路 我家人也同意我送他 只是說網路費我要自己繳 好 事成了 我今年二月多的時候送給他 明確表示送出 確實 他爸屬於他的監護人有權拿走 但他無權要求他要把手機還我 因為我送他了 那是他的東西 結果他爸現在要說要還我 我原本不想理他 我們班導也叫我不要理他 結果他說我不理他他要告我 因為我之前在跟我男友講電話詛咒他們還罵他們還挑撥離間他們的關係 所以他要告我侮辱 誹謗 請問我可能會面臨哪些問題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1. 當事人為未成年高中生(限制行為能力人)及其女友
  2. 女友贈與手機及簽訂門號合約予男友使用
  3. 男友父親(法定代理人)要求返還手機
  4. 男友父親因通話內容威脅提告侮辱及誹謗

貳、法律分析

一、贈與手機之法律關係

  1. 依民法第7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2. 本案手機贈與應屬純獲法律上利益之行為
  3. 贈與行為應符合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範疇

二、親權行使之法律關係

  1. 依民法第1084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2. 基於上述規定,父母可能有權管理子女使用手機之情形
  3. 然父母應無權直接要求贈與人收回已完成之贈與

三、通訊內容之法律責任

  1. 通話過程中如有不當言論,可能涉及公然侮辱或誹謗
  2. 若確有挑撥離間之言論,可能構成民事侵權行為

參、處理建議

  1. 關於手機贈與問題:

    • 保留贈與相關證據
    • 避免與法定代理人發生直接衝突
    • 建議透過學校師長協助溝通
  2. 關於通訊內容問題:

    • 立即停止任何可能涉及不當言論之通話
    • 保留相關通訊紀錄
    • 考慮透過適當管道向對方致歉

肆、結論

  1. 考量手機贈與可能涉及純獲法律上利益之行為,建議保留相關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2. 關於通話內容可能涉及法律責任,建議立即停止相關行為並尋求和解
  3. 整體而言,建議遵循師長建議,避免與對方直接衝突,必要時尋求法律專業協助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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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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