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家暴受害者收留安置之法律風險

男友(16歲)被家暴(二次家暴),我(21歲)收留他住在家裡直到法院開庭後通常保護令下來,做過很多法律相關的功課,怕被告和誘罪,不確定阻卻違法的緊急避難能不能適用。 通常保護令申請下來需要時間,收留他到開庭的我會被告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 當事人:21歲成年人收留16歲遭受二次家暴之未成年男友
  • 爭點:收留未成年人是否構成和誘罪及其阻卻違法事由之適用

貳、法律分析

一、和誘罪之構成要件分析

  1. 依刑法第241條第3項規定:「和誘未滿十六歲之人,以略誘論。」
  2. 依同條第1項規定:「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本案收留16歲未成年人離開原生家庭,形式上應可能構成和誘罪。

二、阻卻違法事由之檢討

  1. 緊急避難
  • 基於未成年人遭受二次家暴,人身安全受到急迫危險
  • 收留行為係為避免其遭受持續性傷害
  • 收留期間僅限於保護令核發前之必要期間
  • 應可能符合緊急避難之要件
  1. 法定程序之保障
  • 依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第15條規定,主管機關得代為聲請民事保護令
  • 建議立即通報相關單位協助處理

參、處理建議

  1. 立即採取之措施
  • 協助被害人向警察機關報案並保存相關證據
  • 協助聲請暫時保護令或通常保護令
  • 通知社政單位介入處理
  1. 收留期間注意事項
  • 應保持適當互動距離
  • 詳實記錄收留原因及過程
  • 與未成年人家長保持聯繫說明情況
  • 配合相關單位調查

肆、結論

考量本案未成年人遭受家暴之緊急情況,短期收留行為可能符合緊急避難之要件。然為避免衍生其他法律爭議,建議儘速協助被害人循正當法律途徑處理,包括:

  1. 立即協助報案及聲請保護令
  2. 通知社政單位介入處理
  3. 尋求專業法律諮詢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icon_help

您對本案件還有其他疑問嗎?

您可以:

  1.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2.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3.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步驟1

已複製連結

請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並將連結傳送給法務人員進行免費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其他人也問了:

監護人強制收回贈與手機並威脅誹謗告訴糾紛

簡單來說 我男友去年12/31因為跟他媽吵架把自己的手機摔爛了 我想說 現在高中生沒有手機也很麻煩 沒辦法通訊社交 也沒辦法查資料 也沒辦法看班群classroom 然後我就去查相關法條 裡面提到的民法77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意思是我送他一部手機 可以 因為他純粹獲得利益 沒有背負任何義務 合理 合規 合法 我就去處理了 搞了一台手機簽了合約綁了網路 我家人也同意我送他 只是說網路費我要自己繳 好 事成了 我今年二月多的時候送給他 明確表示送出 確實 他爸屬於他的監護人有權拿走 但他無權要求他要把手機還我 因為我送他了 那是他的東西 結果他爸現在要說要還我 我原本不想理他 我們班導也叫我不要理他 結果他說我不理他他要告我 因為我之前在跟我男友講電話詛咒他們還罵他們還挑撥離間他們的關係 所以他要告我侮辱 誹謗 但是我跟我男友是在私密狀態下通話 雖然他有開啟擴音 但是他是在他的房間裡 他爸媽只是偶然路過聽到 他要是錄音蒐證我絕對反告他妨害秘密 他甚至還說 如果我不處理手機的事 就是說我不跟他面交拿回手機他就要來告我誹謗跟侮辱 我真的傻眼

2025-05-31

查看解答

搶劫殺人強制性交共犯案例分析

甲、乙及丙某日在外遊蕩,三人身上缺錢玩樂,於是甲提議三人可以到他前雇主丁的 住處搶劫,乙和丙答應,甲於是叫丙先前往五金行購買刀械、膠帶以及麻繩等物,以 方便犯罪之用。其後,三人商量要如何犯罪,其中甲提議由丙以其開鎖技能開門,進 入之後三人再將丁以及其妻子戊綑綁,毆打兩人逼問財物所在。然而丙從來沒有犯過 罪,堅持自己只要開車載兩人去,在車上等候並把風,不願意進入丁的住處,甲和乙 只好答應。到達現場之後已是深夜,丙利用自己開鎖的技能,以萬能鑰匙打開丁住處 的大門,之後回到車上把風,甲和乙進入,乘著丁和戊在睡覺迅速以繩索綑綁兩人, 然後毆打兩人逼問珠寶和錢放在哪裡。兩人堅不吐實,甲十分生氣,猛踹丁一腳。乙 突然心生歹念,動手剝除戊的衣物,想要性侵,甲看到之後沒說什麼,自行在屋內搜 索,果然發現金項鍊數條,現金數疊。丙在外面把風時,越想越不對,覺得這樣好像 天理不容,於是打電話給警察,通報有人在搶劫,然後自己把車開走,覺得自己這樣 應該沒事了。丁因為甲的一腳而內出血,倒地死亡,乙完事之後發現丁已經死亡,想 說一不做二不休,在甲不知情的情況下就一刀把戊刺死。隨後警察到達現場,甲乙兩 人來不及逃逸被逮。試問相關人等刑責如何?

2025-06-01

查看解答
logo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02-2760-6180

service@zhelu.tw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67號8樓之1

使用者協議
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