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及丙某日在外遊蕩,三人身上缺錢玩樂,於是甲提議三人可以到他前雇主丁的 住處搶劫,乙和丙答應,甲於是叫丙先前往五金行購買刀械、膠帶以及麻繩等物,以 方便犯罪之用。其後,三人商量要如何犯罪,其中甲提議由丙以其開鎖技能開門,進 入之後三人再將丁以及其妻子戊綑綁,毆打兩人逼問財物所在。然而丙從來沒有犯過 罪,堅持自己只要開車載兩人去,在車上等候並把風,不願意進入丁的住處,甲和乙 只好答應。到達現場之後已是深夜,丙利用自己開鎖的技能,以萬能鑰匙打開丁住處 的大門,之後回到車上把風,甲和乙進入,乘著丁和戊在睡覺迅速以繩索綑綁兩人, 然後毆打兩人逼問珠寶和錢放在哪裡。兩人堅不吐實,甲十分生氣,猛踹丁一腳。乙 突然心生歹念,動手剝除戊的衣物,想要性侵,甲看到之後沒說什麼,自行在屋內搜 索,果然發現金項鍊數條,現金數疊。丙在外面把風時,越想越不對,覺得這樣好像 天理不容,於是打電話給警察,通報有人在搶劫,然後自己把車開走,覺得自己這樣 應該沒事了。丁因為甲的一腳而內出血,倒地死亡,乙完事之後發現丁已經死亡,想 說一不做二不休,在甲不知情的情況下就一刀把戊刺死。隨後警察到達現場,甲乙兩 人來不及逃逸被逮。試問相關人等刑責如何?
本案涉及甲、乙、丙三人共同謀議搶劫前雇主丁住處,過程中造成丁、戊夫婦死亡及性侵害等重大犯罪。主要事實為:
關於甲、乙之強盜致死及性侵害行為,建議依法從重論處。
考量丙已中途報警並可能構成自首,建議得依法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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