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殺人強制性交共犯案例分析

甲、乙及丙某日在外遊蕩,三人身上缺錢玩樂,於是甲提議三人可以到他前雇主丁的 住處搶劫,乙和丙答應,甲於是叫丙先前往五金行購買刀械、膠帶以及麻繩等物,以 方便犯罪之用。其後,三人商量要如何犯罪,其中甲提議由丙以其開鎖技能開門,進 入之後三人再將丁以及其妻子戊綑綁,毆打兩人逼問財物所在。然而丙從來沒有犯過 罪,堅持自己只要開車載兩人去,在車上等候並把風,不願意進入丁的住處,甲和乙 只好答應。到達現場之後已是深夜,丙利用自己開鎖的技能,以萬能鑰匙打開丁住處 的大門,之後回到車上把風,甲和乙進入,乘著丁和戊在睡覺迅速以繩索綑綁兩人, 然後毆打兩人逼問珠寶和錢放在哪裡。兩人堅不吐實,甲十分生氣,猛踹丁一腳。乙 突然心生歹念,動手剝除戊的衣物,想要性侵,甲看到之後沒說什麼,自行在屋內搜 索,果然發現金項鍊數條,現金數疊。丙在外面把風時,越想越不對,覺得這樣好像 天理不容,於是打電話給警察,通報有人在搶劫,然後自己把車開走,覺得自己這樣 應該沒事了。丁因為甲的一腳而內出血,倒地死亡,乙完事之後發現丁已經死亡,想 說一不做二不休,在甲不知情的情況下就一刀把戊刺死。隨後警察到達現場,甲乙兩 人來不及逃逸被逮。試問相關人等刑責如何?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甲、乙、丙三人共同謀議搶劫前雇主丁住處,過程中造成丁、戊夫婦死亡及性侵害等重大犯罪。主要事實為:

  1. 三人共同謀議搶劫計畫,丙負責購買工具及開鎖
  2. 甲、乙進入住處實施搶劫並毆打被害人
  3. 甲踢踹導致丁死亡
  4. 乙性侵戊並將其殺害
  5. 丙中途報警並逃離現場

貳、法律分析

一、甲的刑事責任

  1. 強盜致死罪
  • 依刑法第328條規定,以強暴、脅迫方式取得財物
  • 因踢踹導致丁死亡,應成立強盜致死罪
  1. 加重強制性交罪之共同正犯
  • 依刑法第221條及第225條規定
  • 在場默許乙性侵行為,可能成立共同正犯

二、乙的刑事責任

  1. 強盜罪
  • 依刑法第328條規定,應成立強盜罪
  1. 強制性交罪
  • 依刑法第221條第1項規定,應成立強制性交罪
  1. 殺人罪
  • 依刑法第271條規定,故意殺害戊
  • 屬獨立犯意之殺人行為

三、丙的刑事責任

  1. 幫助強盜罪
  • 依刑法第30條規定,提供工具及協助
  • 因中途報警可能構成中止犯
  1. 自首減免
  • 依刑法第102條規定,自首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參、處理建議

  1. 甲、乙部分:
  • 建議依強盜致死罪、強制性交罪等重罪起訴
  • 應注意證據保全及犯罪事實之釐清
  1. 丙部分:
  • 可考慮依自首規定請求減輕其刑
  • 建議與檢方合作以爭取寬減

肆、結論

  1. 關於甲、乙之強盜致死及性侵害行為,建議依法從重論處。

  2. 考量丙已中途報警並可能構成自首,建議得依法減輕其刑。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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