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目前我遇到一個問題請教您們。我小孩機車在停車場被人撞倒。機車是今年4月25日才買的5/10就被撞。對方保險公司堅持要我們先自行維修但因停車場是私人土地不屬於交通案件警察部分只有紀錄無法立案。假設1我們自行維修若對方不理賠怎麼辦?假設2一定要我們自行處理嗎?不能對方保險人員直接對機車行嗎?若請你寫民事訴訟價位大約在哪?車行估價金額 估價最便宜3萬內。。若換原廠全新將近10萬。。機車是偉士牌今年1月出廠。若自行處理我們還可以索賠對方什麼?
當事人於2023年4月25日購買偉士牌機車,於5月10日在私人停車場遭他人撞倒受損。對方保險公司要求當事人先行維修後再申請理賠。維修估價:一般維修約3萬元,原廠全新零件約10萬元。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對方應負一般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191條之2規定:「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對方駕駛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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