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駕駛事故賠償責任與雇主過失爭議

第一次的事故是行駛公司的貨車執行勤務中,因為後照鏡壞掉了已提醒公司要修復,但一直未修理,沒有後照鏡我看不到車尾的情況下,不慎撞到店家的招牌,公司要求我全額負擔招牌維修的費用可以嗎?第二次的事故是我面試時就有跟公司告知我的經驗只有開到11噸貨車的經驗,公司說若後續安排我開更大噸數的車,會先讓我跟車學習熟練後再讓我上路,但公司沒有讓我跟車也沒有讓我學習,就要求我直接開26噸貨車上路,因為不熟悉的情況下,轉彎時有碰撞到,造成公司貨車工具箱斷裂,公司要求我賠償13萬元的維修費,我也是需要全額賠償嗎?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兩起職業駕駛事故:

  1. 第一起事故:因公司未修復後照鏡,導致駕駛執行職務時撞損店家招牌
  2. 第二起事故:公司未提供26噸貨車駕駛訓練,直接要求上路造成車輛碰撞損壞

貳、法律分析

一、第一起事故分析

  1. 雇主應盡之義務:
  • 雇主應提供安全之工作環境及設備
  • 已知悉後照鏡損壞情形但未修復
  • 未盡車輛維修管理之義務
  1. 法律責任:
  • 事故發生與雇主未修復後照鏡間應具有因果關係
  • 雇主應負擔主要賠償責任
  • 駕駛因執行職務造成損害,應負部分責任

二、第二起事故分析

  1. 教育訓練義務:
  • 公司應提供必要之教育訓練
  • 已知悉駕駛僅有11噸貨車經驗
  • 未履行承諾提供26噸貨車訓練
  1. 法律責任:
  • 事故與未提供適當訓練間應具有因果關係
  • 雇主應負主要賠償責任
  • 駕駛因未具備足夠經驗,應負部分責任

參、處理建議

  1. 第一起事故:
  • 建議與公司協商分攤賠償責任
  • 公司應負擔主要賠償比例(建議75%)
  • 駕駛負擔部分責任(建議25%)
  1. 第二起事故:
  • 建議與公司協商分攤賠償責任
  • 公司應負擔主要賠償比例(建議85%)
  • 駕駛負擔部分責任(建議15%)

肆、結論

  1. 考量第一起事故涉及雇主未盡車輛維修義務,建議由雇主負擔主要賠償責任。

  2. 考量第二起事故涉及雇主未提供必要訓練,建議由雇主負擔較高比例之賠償責任。

  3. 建議透過以下方式處理:

  • 先與公司進行協商
  • 若協商不成,可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
  • 必要時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定責任歸屬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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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未成年超速撞擊路口車禍糾紛

事故發生在 [2024/10/10],當時我駕駛自小客車,車內還有四位乘客。我行經一個沒有設置交通號誌的路口時,已經有先減速,並左右查看路況,當時我明確確認左右無來車後,才以約時速10至20公里起步通過路口。當我方車輛已經通過路口超過一半時,對方突然從我右方高速駕駛機車撞上我方右側正中間至右後車門。 當時我立即下車查看對方傷勢並報警處理。我方始終全程配合警方調查,並主動提供現場證人與乘客作證。 警方的初判指出我方「未禮讓右方來車」,但我認為這起事故的責任不能僅以「左右方」機械式認定,應綜合實際情況判斷。我當時車輛已超過路口一半,有先減速查看,是合法、安全的駕駛行為。只是由於監視器角度問題,無法拍到我方減速的動作,警方因此未採信,但我車上四名乘客及現場路人均能證明我有減速。 更關鍵的是,對方駕駛當時為未成年人,且無照駕駛,這本身就是明確違法行為。根據調查及目擊者所述,對方行駛速度明顯過快,研判至少超過時速80-90公里,屬於嚴重超速,也因此才無法及時反應我車已過半個路口,最終導致事故。 事故發生後,我方並無推卸責任,雙方曾進行調解。但對方法定代理人未出席,全程是由一位不具法律代表身分的保險業務員代為談和解,對方只一味要求「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且認為賠償我方的車輛修理費,要把車輛折舊也算在內,我方無法接受這樣的不合理條件,因為我方車輛損失遠大於對方機車,且我們是被撞的一方,自認不應該平白承擔責任,因此調解最終未成立。 調解過程中,對方雖為未成年,卻聲稱因車禍導致無法上班,要求我方賠償其「工作損失」。但我得知對方當時是在工地工作,而根據《勞動基準法》,工地屬於高風險工作,依法不得僱用未成年人從事。對方也未能提出在職證明或合法工作紀錄,這樣的主張不僅不合常理,還涉及非法就業。對此我方認為無須接受此項求償,並明確提出反對。 相對地,我方在事故後確實遭受實際財務損失。由於自用車受損無法行駛,我本人為了通勤上班,必須租車代步,相關租車期間的收據、付款憑證均已保存在案。這筆費用是車禍直接造成的必要支出,依法屬於可請求賠償的財產損害部分。我方亦有在調解中提出此項合理反請求。 最後我想強調,我方並非逃避責任,如法院經判定我確有過失,受傷的醫藥費我願意依法承擔。但我也誠心希望法院能夠從全案的真實情況出發,考量我方減速讓車、對方未成年無照超速駕駛、我方車輛已通過路口一半等客觀因素,綜合判斷本案過失歸屬,誠懇請求法律給予我方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

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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