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發生在 [2024/10/10],當時我駕駛自小客車,車內還有四位乘客。我行經一個沒有設置交通號誌的路口時,已經有先減速,並左右查看路況,當時我明確確認左右無來車後,才以約時速10至20公里起步通過路口。當我方車輛已經通過路口超過一半時,對方突然從我右方高速駕駛機車撞上我方右側正中間至右後車門。 當時我立即下車查看對方傷勢並報警處理。我方始終全程配合警方調查,並主動提供現場證人與乘客作證。 警方的初判指出我方「未禮讓右方來車」,但我認為這起事故的責任不能僅以「左右方」機械式認定,應綜合實際情況判斷。我當時車輛已超過路口一半,有先減速查看,是合法、安全的駕駛行為。只是由於監視器角度問題,無法拍到我方減速的動作,警方因此未採信,但我車上四名乘客及現場路人均能證明我有減速。 更關鍵的是,對方駕駛當時為未成年人,且無照駕駛,這本身就是明確違法行為。根據調查及目擊者所述,對方行駛速度明顯過快,研判至少超過時速80-90公里,屬於嚴重超速,也因此才無法及時反應我車已過半個路口,最終導致事故。 事故發生後,我方並無推卸責任,雙方曾進行調解。但對方法定代理人未出席,全程是由一位不具法律代表身分的保險業務員代為談和解,對方只一味要求「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且認為賠償我方的車輛修理費,要把車輛折舊也算在內,我方無法接受這樣的不合理條件,因為我方車輛損失遠大於對方機車,且我們是被撞的一方,自認不應該平白承擔責任,因此調解最終未成立。 調解過程中,對方雖為未成年,卻聲稱因車禍導致無法上班,要求我方賠償其「工作損失」。但我得知對方當時是在工地工作,而根據《勞動基準法》,工地屬於高風險工作,依法不得僱用未成年人從事。對方也未能提出在職證明或合法工作紀錄,這樣的主張不僅不合常理,還涉及非法就業。對此我方認為無須接受此項求償,並明確提出反對。 相對地,我方在事故後確實遭受實際財務損失。由於自用車受損無法行駛,我本人為了通勤上班,必須租車代步,相關租車期間的收據、付款憑證均已保存在案。這筆費用是車禍直接造成的必要支出,依法屬於可請求賠償的財產損害部分。我方亦有在調解中提出此項合理反請求。 最後我想強調,我方並非逃避責任,如法院經判定我確有過失,受傷的醫藥費我願意依法承擔。但我也誠心希望法院能夠從全案的真實情況出發,考量我方減速讓車、對方未成年無照超速駕駛、我方車輛已通過路口一半等客觀因素,綜合判斷本案過失歸屬,誠懇請求法律給予我方一個公平、公正的結果。
本案為2024年10月10日發生之交通事故,當事人駕駛自小客車行經無號誌路口時,與右方高速行駛之機車發生碰撞。案件爭點包括: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本案應綜合考量雙方過失程度。
損害賠償範圍
考量本案當事人已盡減速注意義務,且對方存在無照駕駛、超速等重大違規情事,建議透過訴訟程序主張對方與有過失,請求法院依民法第217條酌減賠償責任。同時,應積極舉證實際損失,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您可以:
點擊下方「複製本頁連結」按鈕
加入法速答的官方LINE帳號
將連結傳送給我們,即可免費與法速答的專業法務進行諮詢!
重要聲明:僅供參考,非法律意見
本平台由AI提供的法律回答經專業律師優化,旨在為您提供快速的法律參考。然而,回答內容可能仍存有誤差,並不具法律效力。若您需要具體的法律服務或專業意見,請加入FastLaw法速答的 LINE 官方帳號 (ID: @361yejxh),讓律師團隊提供進一步協助,以確保您的權益得到完善保障。
FastLaw法速答 - 您的線上法律諮詢平台,提供經由律師優化的AI回覆,即時解答各種法律問題。無論民事、刑事或家事案件,讓您快速掌握法律基礎觀念,並可進一步和律師團隊進行詳細諮詢。我們提供專業、準確、且值得信賴的法律知識支援。
© 喆律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