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在「非集中市場」與「非利害關係人」買入「利害關係人發行非股權類債券」,是否屬於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範範圍?
本案涉及金融控股公司在非集中市場與非利害關係人買入利害關係人所發行之非股權類債券,是否落入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範範圍之法律問題。
依企業併購法第2條第2項規定,金融機構之併購應優先適用金融機構合併法及金融控股公司法之規定。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主要規範:
考量本案交易係在次級市場與非利害關係人進行,且交易標的為非股權類債券,應不屬於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範範圍。建議仍應依內部控制制度進行交易審核,確保交易合規性及價格合理性。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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