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於消費平台留言表達對商家半強迫購買額外商品之不滿,遭商家以妨害名譽罪提告。
消費者依法享有對商品或服務表達評論之權利。若商家確有強迫消費之情形,應可能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
妨害名譽罪之構成要件 依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本案評估
考量本案可能涉及消費糾紛及言論自由,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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