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已離婚房產各持一半產權, 房貸主貸款人為相對人, 我方係因家庭暴力而在外租屋至今, 離婚後房產由相對人居住使用至今, 而相對人曾有過要小孩轉述:回去要給錢及不能進來,甚至相對人親口:沒有我同意你不要擅自入內、簡訊:目前房子由我居住及繳款若要進入請事先通知; 前段期間相對人主動提出協商出售房產, 我方亦有提出出售事宜之想法進行討論, 而相對人主張我方持有產權應負擔離婚後至今房貸需先算清才同意出售。 問題一:相對人透過小孩轉述甚至親自表示未經同意不要擅自進入及目前房子由他居住及繳款若要進入請事先通知,是否有排除我方使用?及相對人稱我方持有鑰匙可隨意進出何來可以阻止我方進入? 問題二:相對人主動提出出售事宜,我方亦有好好協商,但相對人後續主張需先算清離婚後房貸才同意出售,是否有損我方利益權益? 問題三:我方非自願離開(因家庭暴力)、相對人疑似排除我造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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