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未遂與共犯責任認定案

甲圖謀殺害仇人乙,好友丙得知甲的計畫後,交給甲一把鋒利的小刀,欲協 助甲報仇。甲持該刀潛入乙住處,發現乙正站在陽台,基於讓乙墜樓而死的意思, 將乙推落樓下,掉在車來人往的大馬路上。乙墜樓後僥倖未死,但雙腿骨折,無 法站立,未能閃過疾駛而來的公車,當場被撞死。請問甲、 丙之刑事責任如何?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涉及甲意圖殺害乙,在丙提供兇器協助下,甲將乙推落陽台致其墜樓。乙雖未因墜樓死亡,但因受傷無法移動而遭公車撞擊死亡。需分析甲、丙二人的刑事責任。

貳、法律分析

一、甲的刑事責任

  1. 殺人罪之成立
  • 甲基於殺人故意將乙推落陽台,應符合殺人罪的主觀要件
  • 雖然乙死亡直接原因為公車撞擊,但依相當因果關係理論:
    • 甲的推落行為與乙最終死亡間應具有因果關係
    • 若無甲的推落行為,乙不會受傷無法移動而遭公車撞擊
    • 此結果在客觀上具有相當性且可預見
  • 故應成立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既遂
  1. 預備殺人
  • 甲取得凶器(小刀)的行為可能構成預備殺人
  • 但預備行為後續轉化為著手實行,應為殺人既遂罪所吸收

二、丙的刑事責任

  1. 殺人罪之幫助犯
  • 丙明知甲欲殺害乙,仍提供兇器
  • 雖然最終死亡並非由小刀造成,但丙具有幫助殺人之故意
  • 依刑法第30條規定,丙的行為應屬幫助犯:
    • 提供工具協助他人實施犯罪
    • 與正犯間具有犯意聯絡
    • 對於殺人結果有幫助故意

參、處理建議

  1. 建議檢方:
  • 就甲部分,以殺人既遂罪提起公訴
  • 就丙部分,以殺人罪之幫助犯提起公訴
  • 蒐集相關事證,包括監視錄影、目擊證人證詞等
  1. 被害人家屬可另循民事途徑請求損害賠償

肆、結論

  1. 關於甲的殺人行為,建議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論以殺人罪既遂。

  2. 考量丙的幫助行為,建議依刑法第271條第1項及第30條論以殺人罪之幫助犯,得減輕其刑。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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