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撒瑪利亞人法立法必要性探討

好撒瑪利亞人法是否擁有獨立立法的必要性。

AI 答覆

壹、案件摘要

本案探討台灣是否需要制定「好撒瑪利亞人法」的必要性,主要涉及緊急救助行為的法律保障機制,以及現行法律體系對救助者的保護是否完備。

貳、法律分析

一、現行法律體系下的救助規範

  1. 災害救助體系 依「中央對各級地方政府重大天然災害救災經費處理辦法」第4條規定,各級地方政府應就災害救助建立書面及派員現勘等審查機制,並依審查結果動支災害準備金或調整年度預算支應。

  2. 救助經費保障 依同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行政院核定撥補之災害救助、緊急搶救及復建等經費,以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為財源,如有不敷,以中央政府編列之災害準備金或另籌財源支應。」

二、立法必要性分析

  1. 現行法律不足之處
  • 缺乏對一般民眾救助行為的明確保護規範
  • 未建立完整的救助者免責機制
  • 救助行為的認定標準不明確
  1. 參考中低收入老人照顧制度 現行「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第3條對照顧者資格已有明確規範,可作為建立救助者資格認定之參考。

參、處理建議

  1. 短期建議
  • 應透過行政解釋強化現有法律對救助者的保護
  • 建立救助事件通報及審查機制
  1. 長期建議
  • 研擬專法,明確規範救助者的權利義務
  • 建立救助者保險制度
  • 設置救助糾紛調解機制

肆、結論

考量現行法律體系對緊急救助行為的保護機制可能不足,建議制定好撒瑪利亞人法,但應注意以下事項:

  1. 應與現行災害救助體系相互配合
  2. 明確界定救助行為的範圍及認定標準
  3. 建立完善的配套措施
  4. 定期檢討法律實施效果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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