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借出新台幣十萬元予A男,雙方未簽立借據,但有簡訊往來紀錄顯示債務人承諾兩個月後歸還,惟債務人至今未履行還款義務且避不見面。
關於本件借款糾紛,考量已有簡訊往來可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建議立即採取法律行動,以督促程序聲請支付命令為優先選擇。若債務人提出異議,再評估提起民事訴訟之必要性。建議在程序進行前先諮詢律師,以確保權益。
本意見書僅供參考,實際處理仍應視具體情況調整,並諮詢合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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